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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黄金ChinaGold及图商标有效
作者:上海公司律师 文章来源:www.lawyerjun.com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5-03-16
案情:广东省东莞市炬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就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第5366862号中国黄金ChinaGold及图商标,向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申请。 商评委认为,“中国黄金”作为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的简称,经使用已与被申请人产生了较为紧密的对应关系,形成了不同于国名的其他含义;争议商标由汉字“中国黄金”及其对应英文“ChinaGold”与图形组合构成,整体上具备作为商标的显著性,指定在核准商品上并未构成“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”情形。据此商评委裁定,争议商标第5366862号中国黄金ChinaGold及图商标予以维持。 上海公司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:1801632061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