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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产前是否有假期?
作者:上海公司律师 文章来源:www.lawyerjun.com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5-03-03
女工产前假如何规定
问:妻子在09年6月发现怀孕了,她本来在外企的财务部工作,考虑到现在工作不大好找,所以还是坚持每天上班,眼看着马上就要8个月了,肚子太大,行动也不方便,我听说女工有“产前假”可以请,请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? 答:根据相关政策规定,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(按二十八周计算),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,不得安排夜班劳动。如工作许可,经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。其中,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、严重的妊娠综合症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,本人提出申请,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。 上海公司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:1801632061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