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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可以协商变更再延长吗
作者:上海公司律师 文章来源:www.lawyerjun.com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5-03-03
试用期可以协商变更再延长吗
问:我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人事主管,去年11月份招用了一名本市刚毕业的大学生,当时和他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,并约定了4个月的试用期,虽然他平时工作比较认真,但由于缺乏工作经验,近两个月的考核成绩不太理想,我们打算再考察他一段时间。目前,双方协商准备再延长试用期3个月,请问这样做可以吗? 答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等有关规定,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,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,但试用期延长后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 上海公司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:1801632061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