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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工劳动合同的变动情形
作者:上海公司律师 文章来源:www.lawyerjun.com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4-08-23
合同变动的情形具体如下: 1.甲方因转产,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,经乙方同意,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。 2.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,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。如生产(工作)需要,甲方继续招用乙方,需要经乙方同意,并经劳动部门批准,双方重新签订合同。 3.在合同期内,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可以解除合同: (1)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; (2)按照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》属于应予辞退的; (3)甲方宣告破产,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。 4.在合同期内,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可以解除合同: (1)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,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,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; (2)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; (3)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,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、政策、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; 5.在合同期内,乙方有下列情况,甲方不得解除合同: (1)合同期未满,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; (2)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; (3)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; (4)女工孕期、产假和哺乳期间的。 6.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,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。但因本条第3款第(2)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。 7.乙方被开除,劳动教养或判刑的,劳动合同自行解除。 上海公司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:1801632061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