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东的股东会出席权和表决权
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,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,股东正是通过参加股东会,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表示,实现法律赋予的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,进而来实现自己的财产权益。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,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有权出席股东会,享有表决权。
股东的股东会出席权和表决权,是股东享有在股东会上对公司重大问题表明自己态度的权利,是保障股东实现投资预期利益的基础权利。
一、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
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除公司章程和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,召开股东会会议,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。召开股东会会议,公司必须将会议的议题提前告知全体股东,并给股东合理的会议准备时间。
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
二、股东享有表决权
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在通常情况下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,股东出资越多,享有的表决权的票数就越大,在表决中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,反之亦然。
在公司章程对表决权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,公司章程的效力优先于公司法规定。这体现了公司法鼓励公司自治的立法精神。
表决权一般应当由股东自己亲自行使,股东为自然人的,则应当亲自参加股东会,行使表决权;如果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席股东会,股东可以授权其由代理人行使其表决权。股东是法人的,一般应当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股东会,行使表决权。
三、未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法律后果
如果公司召开股东会未通知到全部股东,股东会就做出决议,将会侵害了该部分股东的股东会出席权和表决权,违反了股东平等原则,该决议依法属于可撤销决议,未接到会议通知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股东会决议。